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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属非法金融业务 相关业务产品全面禁止

商业密码9月2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其实早在2017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文,叫停首次代币发行(ICO),并将ICO定性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发改委发布通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比特币的价值属性再次进入大众视野,其后面没有任何核心价值,也没有黄金、白银等实体资金在后面成为等价货币价值。另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大多数用于黑灰产相关;其泛滥、蔓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威胁国家安全。

另外,存量项目主要是交易所和挖矿项目。在法律的注册意义上,大部分交易所都已搬出中国。然而交易所的实际业务,包括技术和支持服务在国内都仍有所留存。而挖矿项目也在近几个月显现出海热潮,很多都搬迁至加拿大和俄罗斯。

其次,虚拟货币现在也在改变形式,向虚拟艺术品等形式进行转化,尤其是近期的NTF的兴起,将可能是虚拟货币的变形。后续监管部门将会加强对于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在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专向深度、长期的整治。